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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7节 (第1/4页)
我十分期待的看着他们两个。 但是斯潘塞和伯恩的脸色却都不怎么好。 一副不想下筷子的模样。 我翻了个白眼:“这只是茶泡饭,很简单的,一定没问题。”我是炸过几次厨房,但人总是会进步的,别总是用老目光看着我呀。 斯潘塞朝我伸手。 我疑惑的问:“干什么?” “诺曼你的日记本给我看一看。” 我是有做菜之前直接在日记本上做研究笔记、然后做菜时同样在日记本上记录下过程的习惯,这样理论和实践的笔记对比比较容易学到东西。 这是学习的态度问题,我从来都是做一件事就会认真做好。 斯潘塞这个小混蛋是不相信我的厨艺。 不过,哎,谁让我宠他呢。 所以我还是把日记拿给他看了。 “伯恩,从他的日记上来看,似乎还不错。”斯潘塞把日记上的记录念了出来:“饭只添半碗,或者更少,然后平铺金枪鱼的鱼片在上面,浇上适量的酱油,再给金枪鱼片旁边放一小撮萝卜泥。” 我插嘴:“你们两个都是吃萝卜会死星人,我就没加。” 斯潘塞没理会我:“在平铺的金枪鱼上,从边上开始,透过放着茶末的茶漏,徐徐浇热开水。从金枪鱼一边均等地浇上茶水,金枪鱼的鲜味会溢出来。茶一直沏到米饭全部被透明的茶水淹没,上边的金枪鱼也浸泡到茶水中。 然后用筷子把金枪鱼轻轻按进米饭,还是红色的背面也就变白了。透明的茶水也变成乳白色,酱油搅匀后,茶水就会浑浊起来。金枪鱼的细腻的油分浮到茶上,把萝卜泥也搅匀,茶泡饭本来的香味终于充满了饭碗。” 伯恩挑了挑眉头:“文笔不错。” 斯潘塞说:“诺曼从小记日记,完全有能力成为一位文学家。” “为了优美的描写。”伯恩终于拿起了勺子,是的,是勺子,他会用筷子却更喜欢勺子。 一口饭进嘴,伯恩的表情轻松了下来:“还不错。” 斯潘塞边夸奖我边下筷子:“诺曼,有进步哦。看来以后厨房使用权可以分给你一点,而不是只有在做甜点的时候,才能让你使用。” 我喜欢吃蛋糕,喜欢吃甜甜圈,也喜欢吃苹果派,大概是喜欢吃的东西比较铭刻于心,所以在使用烤箱做这些东西的时候,我可以说是得心应手。 因为伯恩的夸奖,斯潘塞这一口吃的毫无防备,甚至可以说是抱着期待。 但是他一口吃下去,表情却僵硬住了。 伯恩终于忍不住笑了起来。 我看着这情况,赶紧也尝了尝,然后连忙找了垃圾桶,将吃进嘴的东西吐了出来。 咸味不够,腥味倒是很重,梅子芝麻的酸甜味和金枪鱼的腥甜味以及酱油的鲜甜味混在一起,经过茶水的冲泡反而变成了一种令人难以下咽的古怪味道。我相信,如果不是金枪鱼足够新鲜高品质,这味道会更难以下咽一点。 “伯恩!”我有些沮丧的准备倒掉早餐,却发现伯恩居然在吃:“这么难吃,别吃了。” 我刚开始以为伯恩只是开个玩笑,伪装成好吃的模样,骗一骗斯潘塞和我,谁知他居然真的吃了起来。 “其实真的还可以。诺曼,进步很大啊。”伯恩说。 斯潘塞看了我一眼,欲言又止了一下,还是十分诚实的说:“我觉得诺曼不适合做咸味的饭菜。” 一点面子也没给我留。 钢铁直男斯潘塞,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伯恩才是我男朋友呢。 最后我还是没让伯恩吃那么难吃的茶泡饭,而是等斯潘塞做了热狗,我则准备了咖啡。 虽然可惜健康早餐就这么泡汤了,但是显然我们三个美利坚人还是习惯早上来份人口,香肠的咸香和番茄酱混在一起,简直好吃到爆。 吃过饭,我们一起来到了三楼准备开始今天的工作任务。 三楼本来是活动室,里面摆放了一些健身器材,伯恩经常在这里教导我们如何近身格斗,能实战的那种。 我和斯潘塞从小练习的空手道其实更偏向于非实战,看上去可以彼此对练,应付几个混混也完全能行,可是真正面对那些近身搏杀的高手时,就不起作用了。 现在三楼不需要这么大的空间,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——海底寻宝,我们把三楼一部分空间改为了资料室。 这里放了很多书籍,一部分是为了寻宝搜集的各种资料,什么航海记录、海难报告、旅行游记等等等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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